股东大会的权利
决策权:股东大会负责决策企业的重大事情,包含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。
选举和更换董事:股东大会可以选举和更换企业的董事、监事,并决定他们的报酬。
批准权:审议批准董事会、监事会的工作报告,与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策略、决算策略。
修改章程:股东大会还有权修改公司章程。
其他职权: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大会的其他职权,如决定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等。
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大会,其中年度大会一般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,而临时大会则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。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。
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七条
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:
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情;
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
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;
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策略、决算策略;
审议批准企业的收益分配策略和弥补亏损策略;
对公司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
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。